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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因严重超标被通报
发布时间:2020-3-6 录入员: 点击[902]

吕梁市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因严重超标被通报

 

记者33日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该厅日前对201912月、20201月严重超标的5家废气(废水)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了通报。

 

此次通报的废气严重超标的单位是:晋城山水合聚水泥有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峪口矿、太谷县蓝天供热有限公司。废水严重超标的单位是:新绛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吕梁市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省生态环境厅要求,被通报的单位所属地市生态环境局要严格执法,以“零容忍”的态度,综合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司法移送等手段,依法打击超标排污行为;业务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对企业进行针对性帮扶,帮助企业尽快制定完善整改方案,并将整改方案在当地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确保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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