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贷款170万元,多人被判刑!
3月12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经济金融犯罪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经济金融犯罪检察工作的总体情况,选取了具有较强代表性的十个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中吕梁一起。
吕梁市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李某龙等九人骗取贷款案
一、基本案情
李某龙等九名被告人均为山西省吕梁市临县安家庄乡的农民。2015年8月3日至2016年6月19日间,被告人李某龙1伙同李某龙2、李某亮、赵某飞、李某平、问某明、康某锋、李某奴、高某旺、李某虎(已死亡),以李某龙2、李某亮、赵某飞等六人为贷款人,以李某奴等为担保人,向临县石白头信用社贷款,在制作贷款资料时虚构贷款用途,使用伪造的虚假房产信息和结婚证,共骗取石白头信用社贷款6笔170万元,致使该贷款到期后不能收回,造成了临县石白头信用社170万元的贷款损失。
二、诉讼过程
该案由山西省临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18年7月4日向临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2月3日,临县检察院以李某龙等9人犯骗取贷款罪向临县法院依法提起公诉。经过公开开庭审理,2018年12月28日,临县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某龙等9人均构成骗取贷款罪,判处李某龙1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李某龙2、康某锋、问某明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其余五名被告均被判处缓刑。该判决已于2019年生效。
三、典型意义
该案的发生在案发当地产生了较大影响。九名被告人均因骗取贷款罪受到了法律制裁,在临县的金融系统也引起了很大震动。临县检察院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延伸检察触角,向有关部门移交犯罪线索,发出检察建议,追究相关金融系统工作人员的相关责任。该案的发生震动了全县金融系统,因该案被纠出被查处的干部达13名,其中6名信用社干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名信用社干部被党政纪处分。在查处犯罪、进行警示教育的基础上,针对金融系统个别干部存在的以权谋私、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和集体重大经济损失的问题,临县检察院提出建议,要求金融系统各部门开展教育整顿活动,就信贷工作是否坚持“三查”制度,即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开展检查;就信贷中不规范的问题,要求自查自纠;对集体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全方位筑牢案件风险屏障,同时教育信贷人员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筑牢思想防线,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利益观,做金融事业上的廉政标兵,做服务社会的人民公仆。
来源: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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