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30日开始,太原市将调整公积金提取范围
从4月30日开始,太原市调整公积金提取范围,支付物业费将不能提取公积金。
根据相关规定,太原市对住房公积金提取部分政策进行调整。首先,取消支付物业费和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住房公积金提取。在此之前,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每隔12个月可提取一次。
其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提取金额不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取消住房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装修费用。
来源:山西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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