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14条新政支持民营企业评职称
民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评职称更方便了。6月9日,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山西省人社厅获悉,支持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十四条措施”正式印发,山西将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健全评审机构,简化评审流程,保障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近年来,山西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不断壮大,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达到105万人之多,占全省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一半以上。今后,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向全省各系列(专业)、各级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也可向全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设立的民营企业工程系列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
同时,要在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发区(工业、产业园区)等设立民营企业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承担人事代理、辖区内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申报渠道进一步畅通。
★ 在健全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机构方面——
全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组建工程系列民营企业初、中、高级评审委员会,采取“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方式,开展民营企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统一颁发由省人社厅监制的职称证书;
鼓励和支持具有专业优势、服务能力强、行业自律水平高的社会组织以及大型民营企业或高新技术民营企业,按规定申请组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实行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一律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
★ 在开辟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方面——
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可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工程系列相应专业高、中、初级职称。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
民营企业中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未按规定考核初聘相应职称的,可根据各职称系列规定的相应工作年限要求,直接申报上一级职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相关评委会直接认定相应职称;
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交流到民营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参评职称,不受资历、层级限制,根据其工作年限比照相应资历、层级条件进行申报。
★ 而在改进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服务方式方面——
将简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流程,改进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取消无谓的证明,逐步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反馈;
各级人社部门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要及时为民营企业提供职称评审服务,确保民营企业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与公立机构平等待遇。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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