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将对公共场所卫生信用实行分类监管
生活晨报全媒体记者 叶芝花 太原报道 今后,太原市公共场所卫生信用分类从高到低分为诚实守信 (A级)、信用良好(B级)、一般失信 (C级)、严重失信 (D级)4类。7月29日,太原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医疗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公共场所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主要内容进行了说明。两个《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随着太原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全市医疗机构、公共场所数量不断增加,市场竞争日趋加剧,仅医疗机构、公共场所两个领域市场主体有8000余家,而全市在编在岗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仅有271人,监管力量相对不足,市场主体信用缺失时有发生,严重危害到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根据两个《办法》,医疗卫生信用信息及公共场所卫生信用信息包括信用主体的基础信息、正面信息、负面信息和其他信息。
其中,医疗卫生信用主体正面信息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表彰、奖励、通报表扬等信息;参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开展的与医疗卫生相关的义诊、扶贫、对口支援、抢险救灾、卫生应急、志愿服务、慈善捐赠活动等信息。负面信息包括:在医疗执业 (经营)活动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非法添加、弄虚作假等的信息;拒不接受日常监督,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抗拒监督执法的信息;有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改正的信息;病历、处方等医学文书书写不规范、未完整归档等信息;采用雇佣“医托”等不正当手段招徕患者的信息等。
医疗卫生信用评价工作及公共场所卫生信用评价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发证监管,谁评价负责”的原则,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信用主体产生的信用信息按年度进行评价,从高到低分为诚实守信 (A级)、信用良好 (B级)、一般失信(C级)、严重失信 (D级)4类。其中,对严重失信 (D级)的信用主体,实施重点严格监管,在卫生信用等级有效期内,采取以下措施:列为重点监控和卫生监督检查对象,每年监督检查至少两次;大幅增加卫生监督抽检批次和频次;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依法不列为或者建议不列为政府采购服务对象等。
太原市卫健委卫生监督科科长王万金表示,信用监管的目的是要让守信者“降成本、减压力”,让失信者“付代价、增压力”。可以说是通过信用监管让守信者无事不扰,让失信者时时不安。
来源:生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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