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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报!1人被开除党籍,1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1-1-29 录入员: 点击[935]

最新通报!1人被开除党籍,1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山西省监委对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安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张安顺违反政治纪律,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并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借用他人大额钱款;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生活纪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并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监管职权和职务影响,在职务调整、银行监管、行政处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监管职权,擅自违规变更行政处罚,破坏监管秩序,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张安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热衷迷信活动,一心烧香拜佛,祈求仕途顺利平安;漠视党纪国法,收受监管对象巨额贿赂,滥用职权,弃守监管职责,纵容包庇金融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由金融秩序的维护者沦为破坏者,严重损害监管权威和公信力。张安顺长期插手被监管机构人事工作,为他人在职务调整、银行招考等方面谋取人事利益;奉行庸俗处世之道,热衷酒场饭局,结交“老乡”,“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张安顺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保监会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安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山西省监委研究决定,将张安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安顺简历

 

  张安顺,男,汉族,19594月生,河南舞阳人,在职大学文化程度,198110月参加工作,1986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10月至200311月,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许昌分行、许昌市中心支行、济南分行郑州金融监管办事处工作;

 

  200311月至200512月,任河南银监局党委委员、局长助理;

 

  200512月至20097月,任河南银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97月至20115月,任宁夏银监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副局级)

 

  20115月至20145月,任河南银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45月至201510月,任厦门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510月至201511月,任山西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兼福建银监局巡视员;

 

  201511月至201811月,任山西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正局级)

 

  201811月至20197月,任河南银保监局巡视员;

 

  20197月退休。

 

  曾任中共山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政协山西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日前,经太原市委批准,太原市纪委监委对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利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利生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奉行“人情大于法律,关系大于规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长期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并以案谋私;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案件诉讼、执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利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太原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太原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利生开除党籍处分;由太原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利生简历

 

  王利生,男,汉族,19648月生,山西太原人,大学文化程度,198512月参加工作,1992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12月至19876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

 

  19876月至19899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办事员级书记员;

 

  19899月至19939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科员级书记员;

 

  19939月至199611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助审员、党组秘书;

 

  199611月至199710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

 

  199710月至199711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审判员;

 

  199711月至20028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宣教处处长;

 

  20028月至20038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

 

  20038月至20098月,清徐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98月至20107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07月至20174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74月至20179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

 

  20179月至20209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

 

来源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山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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