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委原常委、秘书长李小明被查;朔州市原公安局副局长乔康利被开除党籍
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吕梁市委原常委、秘书长李小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小明简历
李小明,男,汉族,1960年6月生,山西原平人,在职大学学历,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10月参加工作。
1981年10月至1988年4月,先后在离石县印刷厂、城关镇、县委组织部工作;
1988年4月至1995年8月,历任离石县城关镇副镇长、镇长,王营庄乡党委书记,城关镇党委书记;
1995年8月至1998年12月,任离石县委常委、城关镇党委书记;
1998年12月至2006年12月,任离石市(区)副市(区)长;
2006年12月至2011年6月,任离石区副区长、吕梁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局长;
2011年6月至2012年5月,任吕梁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局长;
2012年5月至2016年9月,任吕梁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6年9月至2019年1月,任吕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秘书长;
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任吕梁市委常委、秘书长;
2020年7月,退休。
(来源:中纪委监委网站)
日前,经朔州市委批准,朔州市纪委监委对朔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乔康利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乔康利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且长期在公安机关领导岗位工作,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纪法底线失守,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接待、违规公款旅游;对上级决定置若罔闻,拒不执行市政府决定、不退缴违纪所得;违规送礼;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公款;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工程项目承揽、保安服务许可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乔康利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朔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朔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乔康利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乔康利简历
乔康利,男,汉族,1951年8月生,山西平遥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68年9月参加工作,197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队长(正处级)、朔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队长;2003年1月,任朔州市公安局副局长;2007年6月,任朔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朔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经理;
2009年1月,被免去朔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2011年8月退休。
2013年6月,任朔州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2017年5月,因违反廉洁纪律、国家法律法规等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确定退休待遇。
来源:山西法制视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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