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行获准开业
山西银行筹备组:
《山西银行筹备组关于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山银筹〔2021〕4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中文简称:山西银行;英文全称:SHANXI BANK CO., LTD. ,英文简称:SHANXI BANK。
二
同意山西银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996,294,054元。01
三
同意山西银行营业地址为: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高新街15号。
四
批准山西银行业务范围为:
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
核准《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六
核准高计亮、王会波、刘振龙、申丽枫、武灿明山西银行董事任职资格;
核准赵宏祥、李凯风山西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核准高计亮山西银行董事长任职资格;
核准乔昱瑞、吴涛、赵富山西银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核准乔昱瑞山西银行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核准白柳艳山西银行审计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
七
同意大同银行等324个机构名称进行统一变更。
八
同意山西银行承继大同银行、晋城银行、晋中银行已取得的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公务卡发卡业务、外汇业务资格。
九
山西银行开业之日,大同银行、长治银行、晋城银行、晋中银行和阳泉市商业银行法人资格自行终止,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业务和人员由山西银行承继。
十
你单位应当自山西银保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山西银保监局领取山西银行总行和太原地区分支机构的金融许可证,到相关属地银保监分局领取所辖分支机构的金融许可证,并凭金融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市场监管、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山西银保监局和相关属地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十一
山西银保监局核准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山西银保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山西银保监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山西银保监局办理注销手续。
十二
你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山西银保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山西银保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十三
山西银行依法接受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按其监管要求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相关业务资料。
十四
山西银行开业后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理顺内外关系,整合营运资源,科学设置总部职能机构,合理调配经营管理人员,有效履行对分支机构管理职能,切实防范各类风险,保持健康稳健运营。
十五
山西银行总行及各分支机构牌匾、公章、业务用章等须与山西银保监局批准名称一致,并做到挂牌、亮证经营。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2021年4月24日
来源:山西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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