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1人被双开;1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张志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志德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为谋取人事利益给予他人财物,违规为配偶办理延迟退休;使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违规设立“小金库”并滥发津贴补贴;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不力,不如实向上级报告工作,对下属公司风险防控不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提拔、业务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张志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受贿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志德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张志德简历
张志德,男,汉族,1966年9月生,山西汾阳市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0年1月,任太重集团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太原重工)起重机分公司副经理;
2005年1月,任太原重工起重机分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
2008年1月,任太重集团总经理助理兼太原重工起重机分公司经理;
2009年4月,任太重集团董事兼太原重工总经理;
2012年3月,任太重集团党委常委、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太原重工董事;
2016年6月,任太重集团党委常委、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太原重工副董事长;
2017年3月,任太重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太原重工副董事长、董事;
2021年1月被免职。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巡视员何振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何振科简历
何振科,男,汉族,1955年12月生,山西翼城人,大学学历,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12月参加工作。
1979年12月至2008年12月,历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书记员、副科级助理审判员、正科级助理审判员、副处级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行政审判庭庭长;
2008年12月至2009年5月,任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2009年5月至2015年12月,任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巡视员;
2016年1月,退休。
来源: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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