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榆次紧急寻人并通报疫情防控典型案例
2022年1月10日15时32分,榆次区接到晋中市疾控中心转发太原市万柏林区疾控中心《协查函》,通报郑州确诊病例杨某某的密接李某某曾在我区活动,立即启动流调溯源、追踪管控、消毒消杀等工作,并对次密接者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现将该密切接触者在榆次区的部分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2022年1月7日13时50分,从晋中万达广场西北门进入,乘坐电梯到二楼山姆士超市晋中万达店购物,14时30分,从晋中万达广场西北门离开。
1月8日12时至14时,在芙蓉酒楼定阳路店芙蓉厅就餐。
榆次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示广大居民:
1、与上述人员在同一场合、同一时段有交集或接触的人员,请立即向居住地社区(村)或单位报告,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2、密切关注自身健康情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等症状时,请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请广大居民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继续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守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榆次区疫情防控办联系电话:0354-3368268
榆次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
为进一步加强榆次区疫情防控期间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以打促防”全面助力疫情防控,着力构建规范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机制,提升平安榆次建设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4起疫情防控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2021年11月17日,榆次区使赵社服中心王杜村某酒店在未取得公安机关发放的《特种行业许可证》情况下,擅自经营住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人员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处罚,追缴其违法所得一万余元。
2、2021年12月25日,榆次区郭家堡乡聂村某酒店在未取得公安机关发放的《特种行业许可证》情况下,擅自经营住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人员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该酒店予以取缔。
3、2022年1月2日,榆次区郭家堡乡某小区违法人员吕某某将自己承租的房屋挂到“爱彼迎”APP以民宿日租的形式对外经营,且对外经营期间其所经营的房屋未取得公安机关发放的《特种行业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人员处以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4、2022年1月3日,城区公安分局查处一起涉疫违法行为。违法人员王某某在明知晋中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防疫公告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向所在社区报备自己的行程轨迹,在随其父亲到榆次区人民医院就诊时,向医院工作人员提供虚假的行程轨迹信息,办理入院陪侍证陪侍病人。后晋中市防疫部门将该人员送至隔离点集中隔离。违法人员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人员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市民要以案为戒,吸取教训,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警醒和行动自觉,从严从实抓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严格管控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区域。各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所管行业的各类经营主体、法人单位、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测温、验码、戴口罩”三项基本防控措施,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大的工作任务抓紧抓实抓细,加快补齐短板漏洞,不断巩固防控成效。
榆次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1日
来源:榆次区人民政府官网、榆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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